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
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独立董事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孙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部分事项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厦门瑞达源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达源发”)向中
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部分事项的变更是基于控股孙
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资金需求,并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友好协
商的结果。变更事项不存在违反《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有利于支持瑞达源发业
务发展,符合公司和控股孙公司的利益,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瑞达源发向银
行申请授信额度部分事项的变更。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陈守德
于学会
陈咏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