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太实业: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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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
                                  《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
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在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
前,全体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事项进行了事前
审核,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审查了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
和诚信纪录,认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
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
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一致同
意聘请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就
议案有关内容与我们进行了充分、有效的沟通,相关事项已取得我们的认可。本
次关联交易旨在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有利于满足公司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了公平、公
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权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向关联方广州万顺借款事项,并同意将《关
于向关联方借款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审议,同时,关联董事陈志健先生、陈渭安先生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龚江丰          陈芳平                李张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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