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给我们提供了拟提交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资料。
作为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实
事求是的态度,切实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的原则,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
职。经认真审议《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我们基于专业能力独立判断,现
就下述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集团业务的发展需要,为确保控股子公司的融
资渠道畅通考虑,公司担保风险可控,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
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独立意见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是依据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南区地块规划需要,土地资
产属于政策性收储对象,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价
格是依据评估报告和双方友好沟通,我们认为交易价格合理。本事项审议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土地
收储议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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