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成都
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
目进度和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有利于增
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内容及审
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
求,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含)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旭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
项的独立董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锡海 何俊佳 杨立君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