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津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
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及其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经审阅被提名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个
人简历及历任工作情况,被提名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行使职
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发
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以及《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同意董事会聘任李书箱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刘浩先生、杨晓燕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朱立延先生为公司首席
财务官,王春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受托管理资产,有利于加速公司研发成果转化,助力国
内外市场开拓,推进原料药及制剂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与转型升级,
进一步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
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合规、有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
经营活动,交易价格符合公允、合理的市场原则;本次交易为交
易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关
联董事对该事项进行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关于公司与天津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
《股权托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独立董事:
霍文逊 边泓 陈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