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翔股份: 关于拟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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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903      证券简称:科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项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协议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后签订,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设规划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条件因素发生变化,合同的
履行可能存在修改、延期、取消等不确定性的风险。项目投资金额、建设周期、产值、
税收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存在不确定性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
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
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次投资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
成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惠州大亚湾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公司拟与惠州大亚湾经济技
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签订关于《科翔8GWH钠离子储能电池及
相关产品项目投资协议》,在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投资建设“科翔8GWH钠
离子储能电池及相关产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或“本项目”)。项目总投资额
(含土地出让金)20亿元,生产钠离子储能电池及集团相关业务产品。
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对
外投资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拟签订的协议,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安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营商环境和投资促进局
  乙方: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乙方责任义务
  (一)乙方承诺,本项目总投资额(含土地出让金)20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厂房、基础建设及设备等)17亿元,生产钠离子储能电池及集团相关业务产品,年
产能8GWH钠离子储能电池等,建成达产后年产值/营收40亿元,年纳税1.25亿元。主
要能效指标达到国家或行业先进水平。
  (二)乙方承诺:
  (1)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3个月内动工,在动工后18个月内竣
工、24个月内投产。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即开展勘察、设计、预算、招标等前期工作,
以确保按期动工。遇其他不可抗力,经甲方同意后,项目动竣工、投产时间可适当延
长,但项目最终投产时限延长不得超过一年。
  (2)项目动工后固定资产投资当年达到3亿元以上,次年达到5亿元以上,第三年
达到7亿元以上,第四年达到2亿元以上。
  (3)竣工投产后营收/产值当年达到8亿元以上,次年达到15亿元以上,第三年达
到25亿元以上,第四年达到40亿元以上。
  (4)竣工投产后税收当年达到0.25亿元以上,次年达到0.5亿元以上,第三年达到
  (三)乙方承诺:
  (1)自愿选择在大亚湾开发区内注册有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承担本项目的设计、
施工。
  (2)乙方应直接与原料生产供应商和终端使用客户签订采购和销售合同,不得通
过关联公司高价采购原材料和低价销售产品等方式来转移产值和利润。
  (3)乙方的生产、研发、销售和管理人员必须在甲方所在地缴纳社保和发工资。
  (4)项目投产后1年内设立项目研发中心和销售中心并在大亚湾开发区结算。
  (5)在项目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均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区关于安全生产
和环保的法律法规制度,确保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全过程的安全和环保。
  第二条 甲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协调项目用地于2023年12月底前挂牌出让。项目初步选址位于新兴产
业园塘横片区,占地面积12万平方米 ,容积率/建筑系数2.5(具体以地块规划设计条
件为准)。
  (二)甲方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项目工作专班,安排服务专员,积极协调项目报批
报建、施工、建设、投产等全生命周期服务。
  (三)甲方协助乙方申请国高、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资质,协助申报产业政策
扶持。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若乙方未参与招拍挂取得用地导致项目无法落地推进,甲方有权解除本协
议。
  (二)若乙方摘牌取得土地6个月仍未动工,则视为乙方违约,从摘牌第180天起,
每延期一日,应按挂牌成交价总额1‰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项目动工为止。
若摘牌330天仍未动工,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由甲方所在地国土部门按原挂牌成交
价盘整收回,所有交易税费由乙方承担。
  (三)若项目动工后4年内纳统固定资产投资未能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约定的固
定资产投资90%,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额为固
定资产投资约定值与实际核算值的差额的5%,在项目动工后第5年一季度进行核算执
行。
  (四)若项目投产后满4个完整自然年度累计纳统产值/营收未达到80亿元以上
(按项目达产年产值的2倍计算),或累计税收未达到2.5亿元以上(按项目达产年税
收的2倍计算),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采用如下其
中一种方式计算:
  (1)以产值/营收约定值与实际核算值的差额的5%计算违约金;
  (2)以税收约定值与实际核算值的差额的50%计算违约金。
  乙方可以选择以货币形式支付违约金或同意由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以成本价(成本
价计算方式为土地成交价的余值和厂房建筑成本折旧后余值之和)收购本项目的不动
产,在项目投产第5年一季度进行核算执行。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目标,作出的审慎决策,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产
品向新能源领域拓展及产业规模的提升。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符合公司正常经
营以及公司未来整体战略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能进一
步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及综合竞争力。
 (1)履约风险
 本次拟签订的投资协议属于双方针对拟投资项目达成的合作意向,具体投资事项
的实施尚需合作双方进一步落实,合同的履行可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协议所涉及的
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
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
不确定性。
 (2)政策风险
 协议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须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
设规划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行
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项目的预期收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3)技术风险
  随着下游电动汽车、储能产品等行业产品更新换代的速度加快,钠离子电池产
品的生产技术更新速度也在同步加快。掌握全面的生产技术、并对生产工艺进行持
续的改进,是钠离子电池生产企业长期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和重要保障。
 公司本次投资项目涉及的钠离子电池,对技术更新速度要求较高。未来公司若无
法保持对新技术的吸收应用以及对新产品、新工艺的持续开发,将面临丧失目前技术
优势的风险。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
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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