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收储公告
证券代码:600491 证券简称:龙元建设 编号:临 2023-079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收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拟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萧山区管委会”)签署《收储协议》。萧山区管委会拟收回大地钢构位
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农场钱农一路 6 号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土地收回补
偿总额为 33,944.56 万元,人民币叁亿叁仟玖佰肆拾肆万伍仟陆佰元整。本次交易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情况
本次交易对方为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地块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农场钱农一路 6 号,土地使用
权面积 87,215 平方米(计 130.82 亩;使用权类型:工业),土地使用权证面积 87,215
平方米。建筑面积 50,968.31 平方米,建筑产权证书面积 50,968.31 平方米。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该土地已抵押给银行,除此之外,不存在其他抵押、
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方权利,资产权属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
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大地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土地收储公告
甲方收购乙方地块位于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农场钱农一路 6 号,土地使用
权面积 87,215 平方米(计 130.82 亩;使用权类型:工业),土地使用权证面积 87,215
平方米。建筑面积 50,968.31 平方米,建筑产权证书面积 50,968.31 平方米。收购
范围包括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附属物、不可搬迁设备及绿化苗木
等。
甲方对乙方收购地块进行补偿,补偿总额合计 33,944.56 万元,人民币叁亿叁
仟玖佰肆拾肆万伍仟陆佰元整。该补偿总额为协议项下甲方收购乙方不动产所需支
付的全部对价。除上述款项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补偿/违约金外,甲方无需就本次收购
另行支付其他对价或款项。协议签订后,甲方分三期支付补偿款,其中第一期在协
议签订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10,183.37 万元,其中 6,788.91 万元作为定金;第二期
在乙方办理不动产权证注销并向甲方提交注销证明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 13,577.82
万元;第三期付余款 10,183.37 万元在乙方腾房完毕并办理移交手续后十个工作日
内结清。
乙方应在约定时间搬迁腾空,将土地、房屋、地面附着物及不可搬迁设备等评
估报告列明的不可搬迁资产移交给甲方,移交时须经甲方验收确认。乙方应在腾空
移交前三个月内将土地证、房产证注销手续办理完毕(注销前还应解除不动产权项
下的全部权利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应注销手续。
乙方应按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移交给甲方前全面
负责员工安置,所涉费用由乙方负责,并将员工安置方案报相关部门备案。甲方不
负责乙方的员工安置。
甲方支付第一期补偿款后,应按约定时间支付后续补偿款,如甲方终止后续收
购,则定金归乙方,除定金外的其他已付补偿款在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返还给甲方。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商定后可作为协议附
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土地收储事项是依据萧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桥南区地块规划需要,土地
资产属于政策性收储对象,本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交
土地收储公告
易价格是依据评估报告和双方友好沟通,我们认为交易价格合理。本事项审议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土地收储议案。
六、其他说明
钱江农场区块的有机更新和规划需要而进行的交易。
及影响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龙元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