铖昌科技: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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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5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9月22日(星期五)下午14:3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2
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3 人,代表股份 96,754,213 股,占
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61.8087%。
  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4人,代表股份85,109,225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4.3696%。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9人,代表股份11,644,988股,占上市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4391%。
   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2人,代表股份22,830,159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14.5844%。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律师等列席了会议。北
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具体表决
情况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罗珊珊女士、王立平先生、郑骎先生、张宏伟先生、白清利
先生、王文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三年。公司聘任的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
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不设职工代表董事。本议案采用累积投
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2,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05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948,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1.759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11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3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89,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2.814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2,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05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948,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1.759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113,66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3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89,61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2.814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2,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05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948,7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1.7590%。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2,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05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948,7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1.759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蒋国良先生、夏成才先生、马广富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国良先生、夏
成才先生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马广富先生已书面承诺
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本议案采用累积投
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113,66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3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89,60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2.814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05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948,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1.759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872,7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05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948,7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1.759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姜毅先生、张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4,779,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7.95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0,855,2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1.3496%。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95,113,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8.304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21,189,60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92.8141%。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6,753,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28,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4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同意96,753,0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28,95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47%;反对1,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3%;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股东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6,494,4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315%;反对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570,3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8.8621%;反对259,79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379%;弃权0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君合(杭州)律师事务所庄丹丽、张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
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2023年9月23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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