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以通
讯方式召开,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参加了会议。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认真阅读了会议
材料,并对本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意见
公司聘任宋和斌先生为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市场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经审阅个人
履历等相关资料,宋和斌先生具备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资格与能力,且保证在任职
期间切实履行公司职责。宋和斌先生与持有 5%以上股权的股东(除公司控股股东
外)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未持
有本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
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符合《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此次聘任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聘任宋和斌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2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的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高管人员在 2022 年度勤勉尽责,遵纪守法,经营
业绩良好,为公司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确保了股东利益的实现、国有资产的保
值增值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化。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人员的
考核严谨公正,相关高管人员的薪酬分配系数确定合理。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2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的议案》。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独立董
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罗小平、王善铭、蒙淑平、廖县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