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关于为下属控股公司银行
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对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进行了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遵
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贷款利率定价公允合理,不
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经营需要,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
同意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沈友江、赵玉梅、孙海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