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研究和核实了公司提供的相关
资料后,经审慎思考,依据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关
于为下属控股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
表如下意见:
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之间提供担保与反担保,是满足下
属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需要,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本
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人形成重大依赖,本次担保及
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上述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关联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同意本
次担保和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沈友江、赵玉梅、孙海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