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着审慎负责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
的立场,认真审阅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所聘任的
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
形;所聘任人员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能够切实履行高级管理人员应履行的
各项职责,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程运安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诸葛战斌先生、程磊先
生、徐自军先生、李艳红女士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聘任胡梦慧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书;聘任余维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吕蓉君、廖朝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