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新材”或“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创新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 号),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数量为 332,594,23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1 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499,999,999.85 元,扣除本次发行发生的相关中介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17,957,956.2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042,043.64 元。前述募集
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
告》(XYZH/2023CQAA1B0253)。
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
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未
归还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扣除发行相关
募集资金
序 的中介费后拟 已投入金
募投项目名称 开户行 专户账号 账户余额
号 投入募集资金 额(万元)
(万元)
(万元)
年 产 80 万 吨 高 强
招商银行北京 5319032935
分行营业部 10608
目(二期)
上海浦东发展
银行股份有限 9103007880
公司北京宣武 1800001825
年产 120 万吨轻质
支行
中国工商银行
目(二期)
股份有限公司 0200302419
北京市分行长 100016511
椿街支行
合计 148,098.68 22,921.22 148,098.68
注:已投入金额为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尚未实施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
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
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存在一定的闲置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在未来
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 7 亿元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
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在使用期限内,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
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将该部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
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
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
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已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将不超过 7 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
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
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
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因此,独立财务顾问对创新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倩 贾明 张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