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
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新材”或“公司”)重大资
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山东创新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
督导》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创新新材募投项目延期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
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山东创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67 号),公司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数量为 332,594,235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51 元/股,公司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1,499,999,999.85 元,扣除本次发行发生的相关中介费用(不含税)人民
币 17,957,956.21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482,042,043.64 元,其中计入
股本人民币 332,594,235.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1,149,447,808.6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8 月 14 日全部到账,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8 月 16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
具了《验资报告》(XYZH/2023CQAA1B0253)。
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资
金账户集中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已与独立财务顾问、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扣除发行相关的中介费后拟投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入募集配套资金(万元) 金额(万元)
年产 80 万吨高强高韧铝合
金材料项目(二期)
年产 120 万吨轻质高强铝合
金材料项目(二期)
合计 148,098.68 22,921.22
三、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情况
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
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拟对公司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进行调
整,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预计投产时间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调整前 调整后
(二)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80 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与“年产
球公共卫生事件持续阶段,现场施工建设、进口材料设备供应和运输等受到不同
程度影响;另一方面,为满足工厂智能化、数字化的改革需求,募投项目采购了
大量进口的先进设备,相关设备等货周期平均在 12-24 个月,延长了项目的实施
周期。此外,公司于 2023 年 8 月份完成了配套融资的发行工作,募集资金于 2023
年 8 月中旬到位,在此之前募集资金未能募集到位,对于项目付款建设进度均有
一定程度的影响。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公司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以及确保
项目建设质量,公司拟将募投项目“年产 80 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
期)”的预计投产时间由 2023 年 7 月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将募投项目“年产
月。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做出
的谨慎决定,仅涉及募投项目预计投产时间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
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募投
项目延期不会对已实施的项目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并与现阶段公司的生产经营状
况相匹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
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四、审议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募投项目“年产 80 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
目(二期)”的预计投产时间由 2023 年 7 月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将募投项目“年
产 120 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的预计投产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8
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
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募投项目的实际
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
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不会
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性变更或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
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华泰联合证券认为: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结合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的
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延期事宜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总额等
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因此,独
立财务顾问对创新新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杨倩 贾明 张涛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