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作为多
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公司”)的持续督导 机构 ,根
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多氟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 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962号)的核准,公司以16.35元/股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 A 股 ) 122,324,159 股 ,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为
为1,988,036,522.71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8
月11日出具大华验字[2023]000485号《验资报告》验证。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
公司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已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 金监管
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总投资额 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
合计 625,000.00 198,803.65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预先投入及置换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募 集资金
投资项目情况出具了《关于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
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3]0015211 号,截至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
已用自筹资金人民币 7,782.43 万元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3 年 9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 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本次募集资金 置换已
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7,782.43 万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 7,782.74 万元,
使用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3,787.08 万元。截至 2023 年 9 月 19 日,募集
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157,239.36 万元,募集资金账户累计结息共计 5.53 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
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2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
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2023 年 9 月 18 日,
公司已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中的 20,000 万元归还至 2020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专户,并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
布了《关于归还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8)。
四、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及生产经营需要和财务状况,为提 高募集
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建
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
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到期归
还至相应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 业务相
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 或者用
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 计划的
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
用途的行为,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实现 股东利
益最大化。公司将严格遵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 项目正
常开展。
公司使用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
率测算,可为公司节约一年财务费用约 2,760 万元(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
承诺)。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批程序及相关
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 额度不
超过(含)人民币 80,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会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
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 效率。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及表决程序符合《深 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的相关程 序符合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求。 本次将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
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已经公司董 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 超过12
个月,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有助于降低公司的经营 成本,
降低财务费用,没有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 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于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
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