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本着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认真审阅相关
议案和资料的基础上,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向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华金泰提供借款系基于公司
控股子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的原则,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利益输
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坏公司或股东的利益,特别
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2)本次交易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故同意本项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签署页附后)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三星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黄轩珍 杜学新 姚杰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