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相关的会议
资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现对公司
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不行使回购权及拟签署《补充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综合考虑了吉特利环保科技(厦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吉特利环保”)
(现用名:远东中乾(厦门)科技集团股份公司)近年主要财务
指标情况,同时考虑宏观环境的变化、吉特利环保未来发展规划等情况,决定不
行使与吉特利环保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签订的《关于吉特利环保科技(厦门)
有限公司之投资协议》约定的回购权和拟签署《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回购条件,
系出于保护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目的及考虑,实现投资目的,不会损害
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大胜达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许文才 陈相瑜 刘翰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