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分设备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对“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 和“年产
设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设备的配套能力和智能化水平,
提高生产经营效率。本次调整仅涉及“年产80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目(
二期)” 和“年产120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部分设备的调
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实施新项目,不变
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
投项目的产能,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和股东的
权益。本次部分设备调整,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募
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调整募投项
目部分设备事项。
二、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募投项目的实
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
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该延期事宜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计投产时间的变化,不涉及募投
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
性的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的决策及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三、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
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
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921.2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四、关于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
资金等额置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外汇、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
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
使用效率,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和操作流程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外汇、
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五、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
含)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
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
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进行现金管理事宜,自公司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
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独立董事:熊慧、罗炳勤、唐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