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多氟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所履行
的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要
求。本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
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同时可减少公司财务费用,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本事项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独立董事:梁丽娟 陈晓岚 叶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