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 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文 件 的 內 容 概 不 負 責,
對 其 準 確 性 或 完 整 性 亦 不 作 任 何 聲 明,並 明 確 表 示 概 不 就 因 本 公 告 全 部 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依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3898)
董事會會議通知
株 洲 中 車 時 代 電 氣 股 份 有 限 公 司(「本 公 司」)董 事 會(「董 事 會」)謹 此 公 佈,本 公 司 將
於 二 零 二 三 年 十 月 二 十 六 日(星 期 四)舉 行 董 事 會 會 議,以 批 准 發 佈 本 集 團(包 括 本
公 司 及 其 附 屬 公 司)截 至 二 零 二 三 年 九 月 三 十 日 止 九 個 月 未 經 審 計 的 業 績,及 處 理
其 他 事 宜(如 有)。
承董事會命
株洲中車時代電氣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李東林
中 國 株 洲,二 零 二 三 年 九 月 二 十 二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本 公 司 董 事 長 兼 執 行 董 事 為 李 東 林;副 董 事 長 兼 執 行 董 事 為 劉 可 安;
其 他 執 行 董 事 為 尚 敬;非 執 行 董 事 為 張 新 寧;以 及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為 高 峰、李 開 國、
鍾 寧 樺 及 林 兆 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