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0361 证券简称:创新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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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八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本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2 日以通讯
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京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
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仅涉及对“年产 80 万吨高强高韧铝合金材料项
目(二期)” 和“年产 120 万吨轻质高强铝合金材料项目(二期)”部分设备
的调整,不构成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不实施新项目,不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不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不改变募
投项目的产能。该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与项目内容均不发生变化,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
部分设备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投项目部
分设备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2)。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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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而作出的谨
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实质
性变更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综上,监事会
同意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
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3)。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其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符合募投项目的使用用途,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
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
筹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4)。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外汇、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
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能够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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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
公司使用商业汇票、信用证、外汇、数字化应收账款债权凭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
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商业汇票、
信用证及外汇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
号: 2023-045)。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计划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的部分闲
置募集资金购买金融机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
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内容及程序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等相关法规。同意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含),
投资具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
行的投资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6)。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表决结果: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
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7 亿元的闲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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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47)。
表决情况:同意 3 人,反对 0 人,弃权 0 人。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