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谨慎的立场,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
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恒嘉”)提供担保有助于支持其业务发展,福建恒嘉是嘉
园环保全资子公司,嘉园环保参与经营管理,整体风险可控。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嘉园环保为福建恒嘉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
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子公司,公司参与其经营管理,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整体风险可
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为嘉园环保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不超过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山 王立章 宛 虹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