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作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及《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查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基于自身的独
立判断,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
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
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麦克奥迪(厦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桓(签字): _______________
肖伟(签字): _________ ______
黄宇光 (签字):_______________
庄松林(签字): _________ 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