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中欣氟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审慎以及对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通过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提交
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资料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如下事前认可
意见:
一、关于《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的事前认可
意见
公司本次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主要是基于公司截至
目前与白云建设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实际使用情况、实际业务开展需要及今明两
年项目建设计划,增加后的 2023 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符合实际经营需求,遵
循了平等、自愿和有偿原则,交易定价原则公允、合理,有利于公司业务经营的
正常运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全体独立
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仅为《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
可意见》之签字页]
倪宣明
杨忠智
袁康
苏为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