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42 证券简称:中化岩土 公告编号:2023-078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诉讼、仲裁案件,全力维
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化岩土”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
强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强劲”
)于近日收到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
院发出的受理通知书,上海强劲与湖北楚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楚翔建
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立案,案号为(2023)鄂 0104 民初 10686
号。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情况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汇贤路 289 号
法定代表人:宋伟民
注册地址:武汉市硚口区解放大道 19 号 12 栋 1 层 33 室
负责人:胡洪付
注册地址:襄阳市樊城区立业路(卓萃家园 1 幢 1 单元一层 A3 室)
法定代表人:胡志威
(二)诉讼机构情况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案件事实与起因
称“合同”),合同约定:1.被告一将硚口区第二福利院项目(以下简称“该项目”)钢
支撑工程分包给原告施工,工程的地点为:武汉市硚口区;2.合同实行固定综合单价,
工程量按实结算,合同暂定总价为 1,450,387.50 元【含 90 天之内的钢支撑租赁费】,如
钢支撑超期,超期租赁费按 8 元/天*吨计取,从安装完成之日至拆除完成之日止;3.支
撑拆除完成后 30 天之内付清余款;4.被告收到原告结算书后 15 天内审核完毕,逾期
视作认可。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进场施工、完成合同中的工程量并将完工工程交付被告一使
用,且钢支撑于 2022 年 5 月 29 日拆除完毕。2022 年 12 月 1 日,原告向被告一快递案
涉工程的结算书,被告一于 2022 年 12 月 3 日签收后至今未审核完毕,依据合同约定,
应视为认可原告结算书的结算价 1,525,647.72 元。被告至今支付了 1,200,000 元,仍拖
欠原告工程款 325,647.72 元。
因被告一系被告二的分公司,被告一的法律责任应由被告二与被告一共同承担。
综上所述,原告根据我国《建筑法》
《民法典》
《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特诉讼
至人民法院,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二)诉讼请求
元为计算基数,从 2022 年 6 月 30 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
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前期已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1 月 18 日、2022 年 2 月 19 日、2022 年 5 月 19 日、2022 年 8
月 6 日、2023 年 1 月 4 日、2023 年 5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
(公告编号:2022-003)、
告》 (公告编号:2022-008)、
《关于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关
于诉讼、仲裁事项进展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40)、《关于诉讼、仲裁情况进展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2-078)、《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日公告。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已披露的涉案金额 1,000 万元以上诉讼、仲裁案件目
前进展情况如下:
公司收到
原告/
序 受理通知 被告/ 受理机 涉案金额
申请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书/应诉通 被申请人 构 (万元)
人
知书时间
新疆经带
新疆
纬路土方
高海 乌鲁木
工程有限 运输
月 程有 运输法
场道市政 纠纷
限公 院
工程集团
司
有限公司
上海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
强劲 建设
太仓晟宇 告工程款 1,063.52 万元及相关
地基 工程 太仓市
月 发展有限 内就其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
股份 合同 院
公司 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
有限 纠纷
偿权,目前正在执行中
公司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
请人工程款 1,986.54 万元及利
上海
建设 息;仲裁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远方
中国二十 工程 上海仲 4.84 万元,由被申请人承担
月 工程
限公司 合同 会 元由申请人承担 20.00 万元,
有限
纠纷 由被申请人司承担 20.00 万
公司
元;对申请人其余仲裁请求不
予支持。目前已执行完毕
湖州诚源
房地产开
发有限公
司/浙江佳
上海
源杭城房
强劲 建设
地产集团 湖州南
地基 工程
月 浙江佳源 区人民
股份 合同
房地产集 法院
有限 纠纷
团有限公
公司
司/佳源创
盛控股集
团有限公
司
公司收到
原告/
序 受理通知 被告/ 受理机 涉案金额
申请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书/应诉通 被申请人 构 (万元)
人
知书时间
PENS
TONE
HON
HONG
G
KONG
KON
INTER
G
NATIO 申索:
LIMI 强劲国际 建设
NAL 27,846.92
TED 工程有限 工程
月 ATION 88,946.26
恒通 申索申请 合同
CENTR (详见注
有限 人) 纠纷
E(香港 1)
公司
国际仲
(反
裁中
申索
心)
被申
请
人)
合肥市
上海
瑶海区
强劲 建设
合肥粤祺 人民法
地基 工程
月 管理有限 徽省合
股份 合同
公司 肥市中
有限 纠纷
级人民
公司
法院
原告重新起诉,现已调解。被
中化 告欠原告工程款 1,339.29 万
建设
岩土 元,自 2022 年 12 月至 2023
成渝钒钛 工程 威远县
月 股份 万元,余款 339.29 万元定于
公司 合同 院
有限 2023 年 5 月底前付清;原告自
纠纷
公司 愿承担案件受理费 5.11 万元。
目前正在执行中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支付原
上海 建设
宁波市 告工程款 1,470.10 万元及逾期
强劲 宁波御城 工程
月 人民法 606.74 万元的增值税专用发
工程 公司 合同
院 票;原告在工程款 1,470.10 万
股份 纠纷
元范围内就被告名下的《宁波
公司收到
原告/
序 受理通知 被告/ 受理机 涉案金额
申请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书/应诉通 被申请人 构 (万元)
人
知书时间
有限 恒大山水城 ZH09-01-40#地块
公司 基坑支护及降排水剩余工程
施工合同》和《宁波恒大山水
城 ZH09-01-40#地块基坑支护
及降排水剩余工程施工合同
补充协议 3》项下具备折价或
者拍卖条件的工程折价或者
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被告支
付原告鉴定费 12.94 万元;案
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 0.11 万
元,由被告 5.52 万元;保全申
请费 0.5 万元,由被告支付。
目前正在执行中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
于 2017 年 10 月 18 日签订的
《 苏 州 恒大珺睿庭 59#地块
二、三期基坑支护设计及施工
合同》无效;被告于本判决生
上海 效 之 日 起 十 日 内 支 付 原告
强劲 建设 737.75 万元,并支付相关利息;
苏州市
地基 苏州吴相 工程 原告有权在被告欠付工程款
月 人民法
股份 公司 合同 珺睿庭二、三期项目工程中原
院
有限 纠纷 告施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
公司 款优先受偿;驳回原告上海强
劲地基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
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
费、保全费合计 6.95 万元,由
原告负担 0.14 万元,被告 6.81
万元,目前正在执行中
中化 一审已判决。判决桂立平、李
岩土 朝于赔偿北京场道市政工程
集团 集团有限公司损失 2,474.38 万
北京市
股份 追偿 元及资金占用成本;案件受理
月 平 人民法
公司/ 纷 告承担 15.20 万元;财产保全
院
北京 费由原告承担 0.16 万元,由被
场道 告承担 0.34 万元。目前正在执
市政 行中
公司收到
原告/
序 受理通知 被告/ 受理机 涉案金额
申请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书/应诉通 被申请人 构 (万元)
人
知书时间
工程
集团
有限
公司
已调解。被告自愿承诺向原告
分期支付 1,473.82 万元(自法
院解除对被告财产采取的财
中铁四局 产保全措施后 3 日内向原告以
上海 集团有限 现金方式支付 500.00 万元,
建设
远方 公司城市 2023 年 1 月 20 日前以现金或
工程 昆明铁
月 工程 工程分公 票方式支付 500.00 万元,2023
合同 法院
有限 司/中铁四 年 5 月 31 日前以现金或承兑
纠纷
公司 局集团有 期为 6 个月的银行承兑汇票方
限公司 式支付 473.82 万元)并负担案
件受理费及保全费诉讼财产
保全责任保险保险费 7.10 万
元。目前已执行完毕
已裁决。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
人支付工程款 878.89 万元、质
量保证金 148.27 万元、安全文
明施工保证金 148.27 万元;被
中化 建设
申请人向申请人返还履约保
岩土 中铁隧道 工程 深圳国
月 风险保证金 44.77 万元;被申
有限 有限公司 合同 院
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逾期付款
公司 纠纷
利息;被申请人补偿申请人保
全费用人民币 0.5 万元;仲裁
费 14.33 万元,由被申请人承
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中铁二局
上海 二审判决驳回上诉诉求,维持
集团有限
远方 成都铁 原判。一审判决被告于判决生
公司城通 租赁
月 工程 第一法 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租赁
铁二局集 纠纷
有限 院 款 715.26 万元及逾期付款违
团有限公
公司 约金(累计不超过 10.39 万元)
司
公司收到
原告/
序 受理通知 被告/ 受理机 涉案金额
申请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书/应诉通 被申请人 构 (万元)
人
知书时间
并支付案件受理费 3.09 万元。
目前正在执行中
一审已判决。判决原告与被告
崇闵文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
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签订的
崇闵文化
《闵行新城 MHC10204 单元
发展(上
上海 海)有限
项目桩基及基坑支护工程施
强劲 公司/山西 建设
上海市 工合同》无效;
地基 富银工贸 工程
月 人民法 公司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700.00
股份 上海恒鸣 合同
院 万元及资金利息;被告崇闵文
有限 置业有限 纠纷
化发展(上海)有限公司于原告
公司 公司/上海
返还保证金 25.00 万元;案件
水岚实业
受理费 8.37 万元,由被告崇闵
有限公司
文 化 发 展 ( 上海)有限公司负
担;保全费 0.5 万元,由原告
负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已调解。被告上海域邦建设集
团有限公司应向原告分期支
上海域邦
上海 付 1,406.35 万元(于 2022 年
建设集团
强劲 建设 11 月 30 日前支付 200.00 万
有限公司/ 上海市
地基 工程 元,2022 年 12 月 30 日前支付
月 地产集团 人民法
股份 合同 日前支付 200.00 万元,
申阳(上 院
有限 纠纷 6 月 1 日前支付 606.35 万元)
海)置业
公司 并负担案件受理费及财产保
有限公司
全费 5.81 万元。目前已执行
完毕
已调解。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
上海 徐州威昱 开发有限公司同意自 2023 年
强劲 房地产开 建设 8 月 1 日至 2024 年 5 月 31 日
徐州市
地基 发有限公 工程 期间于每月月底前支付支付
月 人民法
股份 程企业管 合同 元;被告徐州威昱房地产开发
院
有限 理咨询有 纠纷 有限公司同意于 2024 年 5 月
公司 限公司 31 日前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
原告在上述第一项
公司收到
原告/
序 受理通知 被告/ 受理机 涉案金额
申请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书/应诉通 被申请人 构 (万元)
人
知书时间
约定工程进度款范围内就其
承建的涉案工程折价或者拍
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案件
受理费 5.44 万元及财产保全
费 0.5 万元,由原告负担
已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
协议:原被告双方确认根据
双方签署的《劳务分包合同》
《补充协议》及《封账协议》
等约定,被告欠付原告工程
上海 款、履约保证金合计 813.21
远方 建设 万元以及逾期付款利息 2.14
基础 工程 万元;被告就欠付原告的前
月 工程 合同 述工程款及履约保证金按以
有限公司 院
有限 纠纷 下进度分期向原告支付:自
公司 2023 年 4 月起至同年 11 月
止,每月 20 日前向原告支付
在同年 12 月 20 日前付清;
案件受理费 4.21 万元被告负
担。目前正在执行中
江西省
已调解。双方确认被告欠付
上海 南昌市
建设 原告工程款 1,057.50 万元、
远方 中级人
基础 民法
月 工程 院、江
有限公司 合同 息 7,15 万元;案件受理费
有限 西省高
纠纷 4.94 万元,保全费 0.5 万元,
公司 级人民
由被告负担
法院
上海强劲
浙江
地基工程 建设
天工 绍兴市
建设 越城区
月 集团 人民法
土集团股 合同
有限 院
份有限公 纠纷
公司
司
梁运 仲裁阶段。此案件已依法拆
月 卿 分成 20 个案件
有限公司 纠纷 会
公司收到
原告/
序 受理通知 被告/ 受理机 涉案金额
申请 案由 进展情况
号 书/应诉通 被申请人 构 (万元)
人
知书时间
上海 中铁二局
一审已判决。判决被告向原
力行 集团有限
成都市 告支付 1,601.05 万元及违约
金牛区 金;
月 人民法 案件受理费 8.96 万元,保全
发展 中铁二局 纠纷
院 费 0.5 万元,由被告共同负
有限 集团有限
担。目前已执行完毕
公司 公司
上海强劲
地基工程
湖州 股份有限
诚源 公司/浙 建设
湖州南
太湖新
月 区人民
发有 集团有限 合同
法院
限公 公司/佳 纠纷
司 源创盛控
股集团有
限公司
郭继平/
上海 佛山市乐
强劲 华恒业厨
建设 佛山市
工程 顺德区
月 合同 人民法
股份 人:江苏
纠纷 院
有限 南通六建
公司 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
上海
力行 中铁上海 建筑
上海市
闵行区
月 人民法
发展 程有限公 合同
院
有限 司 纠纷
公司
注 1:根据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暨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 2023 年 9 月 21 日人民币汇率
中间价,PENSTONE HONG KONG LIMITED 香港恒通有限公司与强劲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案件涉及
的申索金额 303,697,313.50 港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27,846.92 万元,反申索金额 970,044,185.67 港
元,折合人民币约为 88,946.26 万元。
四、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
事项应当采取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自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7 日披露《关于诉讼、
仲裁事项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过的诉讼、仲
裁案件外,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累计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涉案金额合计为 25,535.10
万元(含本次诉讼),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8.62%。截至本次公告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含本次诉讼)如下:
公司收到
序 受理通知 原告/申 被告/被申请 涉案金额
案由 受理机构 进展情况
号 书/应诉通 请人 人 (万元)
知书时间
上海力行工
程技术发展
月 有限公司/王
有限公司 纠纷 法院
健/吴湘蕾
建设
工程 东莞仲裁
月 合同 委员会
有限公司 公司
纠纷
建设
工程 东莞仲裁
月 合同 委员会
有限公司 公司
纠纷
上海远方基
广东鑫诺
泰新型建
月 材有限公
土集团股份 纠纷 法院
司
有限公司
儋州中润旅
游开发有限
公司/海南鼎 建设
上海强劲
儋州市人
月 股份有限 民法院
世界集团有 合同
公司
限公司/广州 纠纷
恒童投资有
限公司
小计 7,424.12 ——
其他金额小于 1,000 万的诉讼、仲裁合计 124 项 18,110.98 ——
合计 25,535.10 ——
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本次公告的部分诉讼、仲裁事项尚未结案,上述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及期后利
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应对本次仲裁及其他诉讼、仲裁,全力维护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并密切关注上述事项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
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司诉讼案件的相关材料;
特此公告。
中化岩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