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3029 证券简称:吉大正元 公告编号:2023-083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自 2020 年 12 月 24 日起限售,2021 年 12 月 27 日起可解除限售,因前期该股东所持
股份未进行确权,故而于确权完成后办理解除限售事宜。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和上市后股本变化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31 号”《关于核准长春吉大正
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
[2020]1256 号”《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票上市的通
知》,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大正元”“公司”)向社会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100,000 股,并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 135,30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
股本为 180,400,000 股。
预案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 日实施了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2020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在权益分派期间未进
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份回购,未对公司总股本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
量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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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八届董
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于 2021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
分别于 2021 年 7 月 9 日、12 月 9 日办理完成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和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
生变化,未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据相关规定办理了股份解除限售流程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 2021 年 12 月 23 日披露于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首次公开
发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
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产生变化,未影响公司总股本。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在公司 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
的 30%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7 月、2022 年 12 月办理前述解除限
售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分别于 2022 年 7 月 11 日、2022 年 12 月 9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上述事项导致
公司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未对公司总股本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
产生影响。
案》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7 日实施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86,400,000 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70 元人民币(含税),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5 月 31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2021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公司在权益分派期间未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和股份回购,未对公司总股本及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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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的议案》,因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 4 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5.3 万股需进行回购,公司于 2022 年 8 月办理完成相关回购注销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 2022 年 8 月 27 日披露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事项导
致公司总股本及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均发生变化,未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数量产生影响。
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 1,870,700 股限制性股票,公
司于 2023 年 8 月办理完成相关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8 月 4 日披露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及限售条件股份数量均发生变
化,未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产生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84,476,300 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68,676,25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7.23%。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一)解除股份限售的相关承诺
根据《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长
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及
陈健生先生在公司上市前作出的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本人如违反上述股份变动相
关承诺,将按照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承担法律责任。”
(二)承诺完成情况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陈健生先生在限售期间均严格遵守承诺,不存在因相关承诺未履
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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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9 月 26 日(周二);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50,000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0.1897%;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1 户;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全称为陈健生,其所持限售股份总数为 350,000 股,未
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相关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后,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解除限售前 本次变动 本次解除限售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占比(%) 占比(%)
(股) (增+/减-) (股)
一、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71,115,459 38.55 -350,000 70,765,459 38.36
股权激励限售股 2,295,200 1.24 0 2,295,200 1.24
高管锁定股 144,000 0.08 0 144,000 0.08
首发前限售股 68,676,259 37.23 -350,000 68,326,259 37.04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13,360,841 61.45 350,000 113,710,841 61.64
三、总股本 184,476,300 100.00 0 184,476,3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
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
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
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并上市流
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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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前部分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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