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超控股: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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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             公告编号:2023-107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
                  及相关文件的修订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
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管 理 办 法 > 的 议 案 》等 相 关 议 案 , 并 于 2023 年 5 月 5 日 在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上述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等
相关议案。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议案
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二次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二次修订稿)>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名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议案》。
  结合多方意见,经过综合评估与审慎考虑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拟对激励计划中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要求进行调整,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
次修订稿)>的议案》。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修订情况说明如下:
  修订前:
  公司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
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3 年净利润-2022 年净利润)/(-202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不低于 140%。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 年净利润+2023 年超额完成净利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润部分-2022 年净利润)/(-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70%。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 年净利润+2023 与 2024 年合计超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额完成净利润部分-2022 年净利润)   (-2022
                                  /     年净利润)不低于 26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
项产生的激励成本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修订后:
   公司满足以下业绩条件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
可解除限售: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3 年净利润-2022 年净利润)/(-2022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年净利润)不低于 40%。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4 年净利润+2023 年超额完成净利润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部分-2022 年净利润)/(-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45%。
             以 2022 年净利润为基准,(2025 年净利润+2023 与 2024 年合计超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额完成净利润部分-2022 年净利润)( / -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90%。
  注 1: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为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并以剔除本激励计划考核期内因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等激励事项
产生的激励成本(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之后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注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注 3:2023 年度净利润剔除众邦保理案件冲回的预计负债金额;同时,若因众邦保理重新提
起诉讼致公司于未来期间需重新计提预计负债,则 2023-2025 年度上述“净利润”均剔除该部分预
计负债金额。
   二、其他修订
   此外,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
议审议《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 14 名激励
对象因资金不足等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公司对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数量及金额、预留授予的金额进行了调整;自公司确定授予
日后新增 1 人因个人原因放弃缴款,因此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调整为 218 人。上
述调整信息本次同步修订至《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
   修订更新后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三次修订稿)》及其摘要、《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二次修订稿)》 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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