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2 证券简称:浙江新能 公告编号:2023-048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挂牌转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
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浙江浙晶光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浙
晶光伏”)5%合伙份额及浙江浙晶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晶能源”)0.01%
股权(以下合称“标的产权”),转让价格合计为 3,032.43 万元。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
江新能关于挂牌转让股权投资基金份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47)。现就上
述公告涉及的投资事项补充说明如下: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及投资回报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浙江新能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于 2019
年 8 月 7 日与晶科电力有限公司等 4 家企业共同设立浙晶光伏,2019 年 8 月 28
日,浙晶光伏与新能企管共同成立浙晶能源。
公司及新能企管本次联合其他 3 家合伙人在浙江产权交易所以联合挂牌拍
卖方式转让各自持有的浙晶光伏份额和浙晶能源股权,其中公司及新能企管转让
的浙晶光伏 5%份额及浙晶能源 0.01%股权的对价合计为 3,032.43 万元。
公司在持有浙晶光伏份额和浙晶能源股权期间,对 2019 年至 2022 年度当期
损益的影响如下:
单位:万元
公允价值变动 影响合并报表
年度 投资成本 收到分红金额
影响金额 当期损益金额
合计 3,062.78 748.61 750.63 1,499.24
本次交易预计影响公司 2023 年合并报表投资收益-778.96 万元,此数据未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以公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数据为准。结合公司累计公
允价值变动金额 748.61 万元及累计已收到浙晶光伏、浙晶能源合计 750.63 万元
分 红 款 , 累 计 影 响 公 司 合 并 财 务 报 表 损 益 金 额 为 720.28 万 元
(720.28=-778.96+748.61+750.63)。
二、评估结果
根据浙江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晶光伏资产评估报告(坤元评报
〔2023〕530 号),本次对浙晶光伏及其一级子公司浙晶能源采用资产基础法进
行评估,对其下属项目公司阿拉善左旗国电鑫阳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磴口县国电
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等 5 家二级子公司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以
公司持有浙晶光伏份额的评估价值为 2,895.58 万元,新能企管持有浙晶光伏份
额的评估价值为 130.36 万元,新能企管持有浙晶能源 0.01%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特此公告。
浙江省新能源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