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元药业集团 独立董事意见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第三期持股计划之独立意见函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
经认真审阅相关董事会文件,我们对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第三期持股计划事宜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计划),通过赋予持有人权利义务,建立事业合伙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合伙机
制,将有效推动与促进公司“经理人”向“合伙人”身份的转变,凝聚一批具备共同价值
观的时代奋斗者和事业带头人,弘扬企业家精神,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实现全体
股东利益一致。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
分配等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计划的情形。
决,由非关联董事及监事审议表决,在本计划实施前,公司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
征求了员工意见,相关审议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计划,并同意将公司《中长期事业合伙人持
股计划之第三期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霍静、覃业志、彭娟、印晓星
健康元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