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航科技: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之星 2023-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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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成
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
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总经理朱建新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朱建新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聘
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朱建新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
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 6 名激励对象离
职,111,000 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草
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陈国友、万国超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国友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万国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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