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成
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成
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在审阅了有关材料后,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议案,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拟聘任总经理朱建新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朱建新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受到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交易所的惩戒,也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认
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本次总经理的提名、审议及聘
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聘任朱建新担任公司总经理。
二、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
中规定若公司发生派息等事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公司本
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激
励计划(草案)》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 6 名激励对象离
职,111,000 股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草
案)》的相关规定,且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影响《激励计划(草
案)》的继续实施,不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独立董事:陈国友、万国超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意见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陈国友
(本页无正文,为《成都立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万国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