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力A: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证券之星 2023-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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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保证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执行,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和健康发展,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水平等因素,制定本认
定标准。
  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是评价内部控制是否有效的关键。内部
控制缺陷的认定是一个过程,制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是认定
和评价内部控制缺陷的基础。
     第一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一)按照内部控制缺陷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包括设
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设计缺陷是公司缺少为实现控制目标所必需的控制,或现存
控制设计不适当,即使正常运行也难以实现控制目标。
  运行缺陷是指设计有效(合理且适当)的内部控制由于运行
不当(包括由不恰当的人执行、未按设计的方式运行、运行的时
间或频率不当、没有得到一贯有效运行等)而形成的内部控制缺
陷。
  (二)按照影响公司内部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内部控
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 1 —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公司
严重偏离控制目标。当存在任何一个或多个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时,
应当在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中作出内部控制无效的结论。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
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的严
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不会严重危及内部控制的整体有效性,但
也应当引起董事会、管理层的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将内部控制评价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划分为重大缺陷、重
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需要借助一套可系统遵循的认定标准,认定
过程中还需要内部控制评价人员充分运用职业判断。一般而言,
若公司存在的内部控制缺陷达到了重大缺陷的程度,则公司的内
部控制并非是整体有效的。
   (三)按照具体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还可以
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缺陷。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财务报告目标而设计和实施的
内部控制。由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目标集中体现为财务报告的
可靠性,因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缺陷主要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
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针对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
目标的内部控制。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经营
— 2 —
目标、合规目标等。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主要依据
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造成损坏程度、直接或潜在负面
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第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的总体认定标准
  (一)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重大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
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
缺陷:
  (1)管理层舞弊导致财务结果出现重大错报或提供虚假财
务报告,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造成决策失误,并引起诉讼;
  (2)控制环境无效;
  (3)发现并报告管理层的重大内控缺陷在经过合理的时间
后,并未加以改正;
  (4)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未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导致公
司重大损失;
  (5)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有效控制;
  (6)其他对报表使用者的正确判断造成严重误导,导致公
司重大赔偿情况的缺陷。
  重要缺陷:单独缺陷或连同其他缺陷导致不能及时防止或发
现并纠正财务报告中虽然未达到和超过重要性水平,仍应引起管
理层重视的错报。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
                            — 3 —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
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4)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
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具体分类如下:
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 5%﹤错报
                     ≤利润总额的 10%,且
          错报≤利润总额的 绝对金额>500 万元; 错 报 > 利 润 总 额 的
利润总额潜在
     错报
                     报金额>利润总额的
   (二)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
   具有以下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重大决策违反公司规定程序,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 4 —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3)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败;
 (4)核心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5)内控评价结果中的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6)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失效,导致公司被监管部门公开谴
责。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1)公司违反企业内部规章,形成较大损失;
 (2)公司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较严重;
 (3)公司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4)公司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
陷。
 具体分类如下:
     缺陷认定登记               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损失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0.5%,或绝对
      一般缺陷
              金额≤500 万元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0.5%<损失金额≤归属于
      重要缺陷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5%,或 500 万元<绝对金额≤
              损失金额>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1.5%,且绝对
      重大缺陷
              金额>1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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