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会
换届选举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
规定,作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我们对拟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对董事候选人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
面审核意见如下: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
情况,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独
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所要求的任职资格。
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陆元昌先
生、江斌先生、刘雪娇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意见》之签章页)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康 鹤 王富炜 胡天龙
黄建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