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江新材: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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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3-127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9 月 21 日 17: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9 月 21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1 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30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80,191,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0999%。
  其中 ,参加表决的中 小投资者 共 27 人 ,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05,664,3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419%。其中,
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481,17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股东 25 人,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74,526,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0%。
其中,参加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共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74,526,8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80%。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334,533,941 股,其中公司
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40,214,103 股,公司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
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1,294,319,838 股。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
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无偿转让共有专
利权及专利申请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472,159,77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3274%;反对票 8,031,501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726%;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69,976,549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7043%;反对票 8,031,501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957%;弃
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顶立科技拟申请新三板挂牌
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票 477,877,783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5182%;反对票 2,313,48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4818%;弃权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票 75,694,562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0343%;反对票 2,313,488 股,
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657%;弃权
票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
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喻荣虎、李梦珵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
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
决议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
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公告。
 五、备查文件
会决议》;
二〇二三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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