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确定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预留授予条件进行审核
后,认为:
核心技术(管理、业务)人员以及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在获
授激励权益时均与公司(含下属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监事、独立
董事,也未含有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以下
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
生不得授予或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
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9月21日,并同意以7.30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19名激励对象
授予124.8万股限制性股票。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监事:
俞志霞:
陈科文:
朱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