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 亚 通: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3-09-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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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23-10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9
月20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
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
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物流”)
为完善治理结构,建立、健全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其积极性和创造性,有效提升团队凝聚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加快推动怡
亚通物流业务发展,确保怡亚通物流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拟实施股权
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要
包括怡亚通物流的管理层员工、骨干员工及怡亚通物流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
其他员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采用限制性股权和期权作为实施激励的激励工具,
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权的授予价格及期权的行权价格,不得低于经
核准或备案的每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北京中林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怡亚通
物流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出具资产评估报告,该报告的评估目的与对应的经济行
为文件一致,评估基准日的选择适当,影响价值的因素已充分考虑,评估结果
合理,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适当。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的限制性股权的授予价格为1.50元/股(每1股限制性股权=1元注册资本),首次
授予的期权的行权价格为1.50元/份(每1份期权=1元注册资本)。本次股权激励
计划预留授予的权益价格不得低于届时经核准或备案的每股股东全部权益评估
值。
  本次股权激励将通过设立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激励对象认缴合伙企业
财产份额,合伙企业持有怡亚通物流股权的形式完成。合伙企业对怡亚通物流
实施增资,增资完成后,合伙企业持有怡亚通物流不超过30%股权,怡亚通物流
变更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
露的《关于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公告》。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
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确保怡亚通物流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怡
亚通物流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
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议案》
  怡亚通物流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怡亚通物流综合考量岗位、部门、
贡献等多维度因素,同时兼顾怡亚通物流现在及未来发展的原则确定。怡亚通
物流股权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均须于怡亚通物流(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任职,并且已与怡亚通物流(含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劳务合
同或聘用合同。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1)具有《公
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2)因违法
违规行为被刑事处罚的;(3)《深圳市怡亚通物流有限公司章程》、怡亚通物
流其他内部治理文件规定或怡亚通物流与激励对象约定不得享受股权激励的其
他情形。
  怡亚通物流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怡亚通
物流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其作为怡亚通物流股权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授权深圳市怡亚通物
流有限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为具体实施怡亚通物流股权激励计划,提请公司授权怡亚通物流董事会办
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议怡亚通物流股东审批、变更或终止股权激励计划;
 (2)负责股权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持股平台的建立、授予
及激励对象的退出管理、相关考核指标的设定及调整等事宜;
 (3)确定本次及未来的激励对象范围及确定标准,审批本次及未来的激励
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分配方案;
 (4)审批本次及未来的激励股权授予价格/行权价格;
 (5)确定本次及未来的激励股权授予日、期权的可行权日和行权安排;
 (6)在怡亚通物流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前,若股权激励计划项下有尚未
授予之期权,董事会可拟定相应的处置方案并依法依规进行实施;
 (7)在怡亚通物流股东授权范围内,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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