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8 证券简称:开创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6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半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以下简称“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9 月 19 日召开的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0 元(含税),共分配现金股利 12,800,000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日至实施该方案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
生变化,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总
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一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0,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6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
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44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
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
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
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
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9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9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9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3 年 9 月 20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9 月
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股东及董监高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拟
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果因发
行人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
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减持方式应符合法律法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为 18.15 元/
股,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述承诺的股票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
调整,调整后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17.99 元/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龙乾南街 1158 号
联系人:张垚嗣
咨询电话:0579-89163684
传真号码:0579-89168043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开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