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银行: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936     证券简称:郑州银行     公告编号:2023-045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行金水东路支行就与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森
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楚金甫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于近日收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二、有关本案的情况
  原告:本行金水东路支行
  被告一:河南森源重工有限公司
  被告二:河南森源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三:森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四:楚金甫
   原告与被告一分别于 2020 年 5 月 8 日、2020 年 6 月 4 日、2020 年 7 月 2
日、2021 年 12 月 29 日签订 4 份《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被告一分别向原告
借款 3,000 万元、10,000 万元、7,000 万元、35,500 万元,借款期限均为一年,还
款方式均为一次性还款。
告四分别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被告二、被告四为原告和被告一于 2020
年 5 月 8 日至 2021 年 5 月 7 日、2020 年 6 月 4 日至 2021 年 6 月 3 日、2021 年
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原告和被告一于 2021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2 年 12 月 28 日期间签订的形成原告
对被告一债权的各类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协议项下的债务向原告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
   原告已向被告一发放贷款共计 55,500 万元,借款到期后,被告未按约定偿
还借款本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原告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555,000,000.00 元,以及相应的利息、
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
   (2)判令被告二、被告四对被告一所欠原告的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
证责任。
   (3)判令被告三对被告一所欠原告的借款本金 355,000,000.00 元,以及相
应的利息、罚息、复利及律师代理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判令四位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
  三、本次诉讼判决或裁决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行(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
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本行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行已对该笔贷款计提了相应贷款损失准备。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预计
上述诉讼事项不会对本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行将按照有关
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郑州银行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