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2 证券简称:中装建设 公告编号:2023-074
债券代码:127033 债券简称:中装转 2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项的参与度,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要求,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
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四楼公司牡丹厅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
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
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
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下同)共计14人,代表
股份258,261,59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6.1904%。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人共9人,代表股份2,527,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542%。
司总股份的1.2884%。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了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结果:同意 255,828,6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580%;
反对 2,432,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420%;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761,4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3.5391%;反对 2,432,9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持股份的 0.0000%。
总表决结果:同意 255,787,09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419%;
反对 2,474,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9581%;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同意 6,719,81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
所持股份的 73.0866%;反对 2,474,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燕律师、刘丽萍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中装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