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73 证券简称:瑞晨环保 公告编号:2023-039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
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
心团队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
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
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司拟定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就该事项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就该事项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保证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并在最大程度上发挥股权激励的作用,进而确保公司
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2023 年 8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数
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
行相应的调整;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
予协议书》;
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交易所提出归属登记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
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
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
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
归属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本激励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
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
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
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顾问、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
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
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陈万青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
期自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董事辞职及补选董事的
公告》及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10 日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瑞晨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