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兴能源: 九届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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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83     证券简称:远兴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4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 9 名董事发出了关于召开九届五次董事会会议的
通知。
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为兔、孙朝晖、纪玉虎、张世潮、董敏,通过视频参加会议的董事为刘宝龙、戴
继锋、李永忠、李要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宋为兔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
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议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充
分调动公司关键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使其更诚信勤勉地开展工作,以
保证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拟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刘宝龙、孙
朝晖、戴继锋、李永忠、纪玉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建立、健全激励与约
束机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了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刘宝龙、孙
朝晖、戴继锋、李永忠、纪玉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
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
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
数量及/或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
调整到预留部分或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
  ④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
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
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⑤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
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⑥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
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
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
宜;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
  ⑨授权董事会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
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
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
他文件;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
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
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
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
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
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宋为兔、刘宝龙、孙
朝晖、戴继锋、李永忠、纪玉虎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并同意该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贷款担保
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
公告》。
  董事会定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星期一)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五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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