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
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
)及《关于公司<2023 年员工持股计
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以下
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本持股计划及《管理办
法》推出前通过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方式充分征求了员工意见,遵循依法合规、
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
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持股计划
的情形;
、《证券法》及《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由非关
联董事审议表决。
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
形。
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持股计划及《管理办法》
,并同意将相关文件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
独立董事签名:
屈鸿 马桦 王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