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8 证券简称:立中集团 公告编号:2023-116 号
债券代码:123212 债券简称:立中转债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此次会议应到董事 7 人,
实到董事 7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会议由董事长臧永兴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与会董事经认真讨论,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逐项审议《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
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次回购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
股份。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00 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
格将根据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
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自
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
购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额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
激励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含),
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34.00 元/股,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882,352 股至
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
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最长期限。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
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
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
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
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回购股份相关事宜的议
案》
为确保本次股份回购事项顺利实施,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
公司股份过程中具体办理回购股份工作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回购股份
的具体实施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重新
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市场条件、股价表现、公司实际情况等综合
决定继续实施或终止实施本次回购方案;
包括回购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款进行修改,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
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等事宜。
上述授权事项,除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
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
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
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发布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
特此公告。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