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海正药业 股票代码:600267 公告编号:临 2023-99 号
债券简称:海正定转 债券代码:110813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次回购股份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21 日召开
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披露《浙江海
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
号:临 2022-112 号)。
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拟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 1 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1.95 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2 年 9 月 22 日,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
于 2022 年 9 月 23 日披露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4 号)。
(二)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第二次回购股份方案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
公司股份 18,489,1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3%,回购最高价格 11.673 元/股,
回购最低价格 10.133 元/股,回购均价 10.53 元/股,使用资金总额 194,725,813.88
元(不含交易费用)。
(三)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
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临 2022-112 号)。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在此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股) 比例(%) 股份数(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89,269,606 7.45 76,958,966 6.37
无限售股份 1,108,911,956 92.55 1,130,914,711 93.63
其中: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
总计 1,198,181,562 100.00 1,207,873,677 100.00
注:
源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
下:
(1)2023 年 1 月 4 日,公司办理完成首次回购股份 16,547,259 股的注销事宜,公
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减少 16,547,259 股。
(2)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9 人不再具备股权
激励资格,公司已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244,000
股,并于 2023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
证券变更登记工作,公司有限售流通股股份减少 1,244,000 股。
(3)鉴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 29 人不再具
备股权激励资格及 1 人因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公司已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1,639,400 股,并于 2023 年 7 月 6 日在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相关证券变更登记工作,公司有限售流
通股股份减少 1,639,400 股。
(4)2023 年 8 月 4 日,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
除限售期满足解除限售条件,共计 9,427,240 股由有限售流通股股份转变为无限售流通
股。
(5)根据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的约定,公司发行
的“海正定转”转股期限为 2021 年 9 月 22 日至 2027 年 3 月 17 日。截至 2023 年 9 月
股股份数量为 29,122,774 股。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总计回购股份 18,489,100 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股份拟用于
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
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具体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用途使用已回购的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
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