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厦门吉比特
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厦门吉比特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调整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独立董事:鲍卉芳、梁燕华、吴益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