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以及《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北京石头世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对《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
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及延期事
项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事项。
独立董事:黄益建、蒋宇捷、胡天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