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规划: 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之星 2023-09-21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505      证券简称:苏州规划         公告编号:2023-011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880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4.00 元(含税),总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35,200,000.00 元(含税)。本次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
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
调整。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
案与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一致。
  本次实施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88,000,000 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4.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
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3.600000 元;持
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
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
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
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
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
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9 月 27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9
月 2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9 月 27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年 9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相关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
诺: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限届满后两年内依法减持的,其减持
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转增股
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上
述承诺的最低减持价格将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十全街 747 号
   咨询联系人:王佳琦
   咨询电话:0512-65309772
   传真电话:0512-65185128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规划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苏州规划盈利能力优秀,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