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作为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审阅了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中
《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现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拟引进山东省财欣投资有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湛江晨鸣浆纸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湛江晨鸣”)进行增资,基于湛江晨鸣经营状况及公司整体战略
发展的考虑,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中相应的优先购买权。董事会对本次湛江晨鸣
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公司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本次增资扩股后,湛江晨鸣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
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
李志辉 孙剑非
尹美群 杨彪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