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3-088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中签号码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宇邦新材”、“公司”或“发
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1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
(深证上〔2022〕
(2023 年 8 月修订)》(深证上〔2023〕706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宇邦转债”)。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3 年 9 月 18 日,
T-1 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
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网站
(www.szse.cn)公布的相关规定。
本次可转债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
示如下:
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9 月 21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
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
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发行数量的 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
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
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
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 50,000.00 万元的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包销基数为 50,000.00 万元,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
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即原则上
最大包销金额为 15,000.00 万元。当实际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保荐人(主承销商)与发行
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如确定继续履行发行程序,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调整最终包销比例,全额包销投资者认购金额不足的部分,
并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如确定采取中止发行措施,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
将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并在批文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交换公司债券申购。
放弃认购情形以投资者为单位进行判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
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累计计算;投资者
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其任何一个证券账户发生放弃认购情形的,放弃认购次数
累计计算。不合格、注销证券账户所发生过的放弃认购情形也纳入统计次数。
企业年金账户以及职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
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不同投资者进行统计。
根据《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
行公告》,宇邦新材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3 年 9 月 20 日(T+1 日)主持
了宇邦转债网上发行中签摇号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有
关单位代表的监督下进行,摇号结果经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公证处公证。现将中签
结果公告如下:
末尾位数 中签号码
末六位数
末七位数
末九位数
末十位数
凡参与宇邦转债网上申购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
则为中签号码。中签号码共有 88,374 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 10 张(1,000 元)
宇邦转债。
特此公告。
发行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此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签号码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