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专项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签署日期:二〇二三年九月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
“公司”、
“上
市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北斗星通(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北斗”)拟以现金方式向北京华瑞世纪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智
联”)出售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智联”)15%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重庆北斗持有北斗智联
并报表范围,构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北斗星通本次
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重大资产重组(2023 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对本次交易涉及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核查内容
(一)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
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
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
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从事汽车智能网联业务,包括智能网联汽车电子产品的研
发、生产和销售。
根据中国国家统计局颁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标的
公司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具体为“C3962 智
能车载设备制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与企业属于《监管规则
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
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
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
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
转型升级的产业”。
(二)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
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本次交易不会导致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类型不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三)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本次交易系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造
成影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不存在被
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结案的情形。
(五)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二、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意见
确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
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
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
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
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国军 刘 新
财务顾问协办人:
王希婧 王佳赓 项宇飞
顾周逸 马良秋 马旭浩
张力友 蔡淞宇
部门负责人:
孙 毅
内核负责人:
朱 洁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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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