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之核查意见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星通”、
“公司”、
“上
市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北斗星通(重庆)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北斗”)拟以现金方式向北京华瑞世纪智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瑞智
联”)出售北斗星通智联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斗智联”)15%的股权
(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通过重庆北斗持有北斗智联
并报表范围,构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重组是否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核查,核查
意见如下:
经核查,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发行股份,不会导致公
司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上市公司最近 36 个月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
变更,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
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
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张国军 刘 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